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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13日 10:14 学生资助中心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 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春季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态调整程序

在本次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动态调整工作中,认定过程与秋季学期贫困认定程序一致。请各二级学院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低保家庭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详见附件5)为基础,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并按要求报送以下文档:

1.二级学院汇总填写《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名单》(附件3);

2.申请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各二级学院将拟动态调整的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信息在班级和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二级学院需319日前完成二级学院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附件3-4、班级评议记录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6)、二级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纸质和电子档(纸质需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黎丽老师处。

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因突发情况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要及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报送。

 

附件1: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附件2:川教函【2019274号 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3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名单

附件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5:国家系统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2025320日更新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会议纪要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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